丽江:铸剑励兵 打造铁一般的纪检监察队伍

发布时间:2016-08-10 08:10:17   来源:丽江市纪委

今年以来,丽江市严格按照“三转”要求,通过“六个抓手”,严格教育管理干部,用铁的纪律,铸造铁一般的纪检监察队伍。

抓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先行,领导干部带头学。以周五学习例会制度和支部集中学习为载体,组织集中学习109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章》《准则》《纪处分律条例》《问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及时传达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有关会议、通报和重要文件精神。通过学习,牢记纪检干部肩负的职责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抓班子建设,凝聚干事创业动力。丽江市纪委坚持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根本任务来抓,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委局机关和派出(驻)机构以及其他部门干部的交流任职力度。今年以来,选调10名优秀干部到市纪委工作,对外交流5人,提拔使用10人。加强各级纪委班子建设,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用人品好、能力强、能干事、会干事的人,打破论资排辈,做到以岗选人、人岗相适。顺利完成县区、乡镇纪委换届,换出了新气象、新干劲、新动力。通过“引进来、走出去”,不断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丽江的纪检监察事业注入新的活力。

抓业务培训,提高纪律审查能力。举办纪律审查业务培训班4期,邀请省纪委领导、专家学者为干部职工授课,交流工作经验,培训纪检监察干部800余人次。派出干部14人次参加中央纪委、省纪委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带队深入到四县一区和35个乡镇进行调研,把培训课堂设在乡镇、村社基层一线,面对面培训基层党员干部和纪检干部900人次,对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现场培训,答疑解惑,提高基层党员干部和纪检干部能力素质,切实打通反腐败的“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调查93件9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8人,其中县处级3人,乡科级18人;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45件。

抓制度建设,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今年是丽江市纪委监察局的制度建设年,修改完善和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制度、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出差管理规定、财务管理规定等10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制订了《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工作职责》《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工作任务》《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工作关系》《丽江市派出机构内部管理暂行办法》《丽江市派出机构工作规则》等制度,用制度管事、管人,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工作运转更加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抓日常管理,严格教育干部。选齐配强干部监督人员,经常听取干部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室的作用。制定实施了《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开通了纪检监察干部举报网站,从严管理监督。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3人。加强对上下班工作纪律和会风会纪的督查,处理了7名违反上下班工作纪律和会风会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会议的1名乡镇纪委书记 (副科级)进行问责,对会议迟到的2名同志在委局机关内部作通报,对上班迟到的1名同志作出书面检查处理、2名同志作出系统内部通报。

抓考核奖惩,建立激励机制。制定《2016年度丽江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部室、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责任(综合绩效)考核评分量化标准》《2016年丽江市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考核评分量化标准》和《2016年丽江市县(区)纪委监督责任考核评分量化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责任考核机制,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以量化评分考核倒逼监督责任落实,激发落实监督责任动力,打造纪检监察铁军,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和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