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学习32起典型案例通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6-08-09 09:17:28   来源:德宏州纪委

日前,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专题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问题的案例通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警示教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通报;通报体现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管党治党理念;要把此要求宣传出去,把压力传递下去,释放更加严格管党治党的信号;纪检部门更应主动硬起来、严起来,主动抓好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就学习贯彻系列通报,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贺勇作出批示。

会议通报了“中央纪委关于七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关于徐福顺、王宜林、杨华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省纪委关于大理州祥云县水务局原副局长潘新武收受现金等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典型问题的通报”等。

通过学习,与会纪检监察干部一致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严肃查处上述典型问题,充分体现了中央纪委、省纪委正风肃纪的坚决决心,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一致表示,要树牢党章意识,增强党性修养,带头遵守“六大纪律”,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违纪查处、失实澄清、诬告倒查,使监督执纪明白简单化,自觉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斗争到底。(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