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四强化”提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

发布时间:2016-07-29 14:50:54   来源:文山州纪委

为进一步明确村(居)务监督委员的职能职责,创新履职方式,推动作风转变,文山市采取四个强化,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组织监督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强化队伍建设。结合今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全市123个村(居)选优配强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同步。目前,全市123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共配有委员369名,其中主任123名。

强化教育培训。采取切实措施,强化村级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着力提高村级事务监督效能。组织121名新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就如何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州委党校进行了专题培训。

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保障措施,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内容,建立了工作例会、学习培训、工作报告、考核考评、工作台帐等制度,通过严格执行制度,保证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居)“两委”的监督。

强化保驾护航。明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制定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对村(居)“两委”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严格实行监督,财务支出严格按程序审批,杜绝了资金截留、克扣、挪用、抵账和贪污等现象,为村级“微小”权力规范化运行提供了保障。

截止目前,全市380名村(居)务监督员共参加村(居)两委会议928次,参与村(居)务监督4499次,涉及资金8184万,发现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38次,涉及资金7.7万元,提出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192条,被采纳129条,调解各种矛盾纠纷511起。有效促进了村(居)务公开工作,提升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