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十不准”严管厚爱纪检监察干部

发布时间:2016-07-26 07:51:04   来源:昆明市纪委

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党纪党规,切实加强管理,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近日,富民县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十不准”要求,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以“铁”的纪律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县纪委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时刻牢记使命,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率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以模范遵规守纪、体现纪检干部责任担当的高度,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准”要求: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准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不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不准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和逼酒;不准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和擅离职守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上班时间在电脑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游戏、聊天、观看影视视频、炒股和网购等活动;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机关办公室使用电脑等公用设备;不准在办公场所、工作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党、政、工、团组织的活动除外);不准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制定“十不准”要求,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防止“灯下黑”。同时,将严格按照“十不准”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决下姑息迁就。

“严管就是厚爱”,纪检监察干部本身就是要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十不准”提出以后,得到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拥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