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圆满完成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16-07-21 15:13:20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保山市5个县(市、区)纪委都获得了同级编办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批复,完成了内设机构挂牌授印,干部职工全部调整到位,标志着保山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圆满完成。

此次内设机构调整,5个县(市、区)纪委行政编制均在30人以上,按照 “7+N”模式,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另设机关党总支1人(兼)。

调整后,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均不变,并将更多的人员力量配置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来。每个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有8个内设机构从事监督执纪主业,占内设机构的80%;每个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均设3个纪检监察室,至少配备9名人员,纪检监察室编制数由原平均3.6人增加至平均10.2人,占机关行政编制平均数的29.31%。从事监督执纪主业的行政编制数由原平均22.8人增加至平均26.4人,占机关行政编制平均数的75.86%。

另外,对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657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调整,退出585个,保留72个,平均每个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减少到14.4个。(王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