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顺利完成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16-07-19 07:38:57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根据省纪委、西双版纳州纪委关于开展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精神,景洪市按照突出主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目前已全面完成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各项工作任务。

为抓好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市纪委根据省纪委和州纪委关于做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方案,对内设机构调整的原则和要求、机构设置、完成时限、方法步骤、组织领导提出明确要求。

此次机构调整严格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优化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在内设机构调整中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撤销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纠风室)3个内设机构。新设党风政风监督室(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3个内设机构。组建组织部、宣传部、第一纪检监察室3个内设机构。

调整后,景洪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履行研究室、法规室等职能)、组织部(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职能)、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人员10人(含分管领导2人),占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的31.3%;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部门人员20人,占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的62.5%。实现了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室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机关人员总数的30%,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机关人员总数的60%,鼓励将更多的人员力量配置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