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纪委监察局按照党章规定的职责,落实“三转”要求,坚持科学设置、强化职能、提高效率的原则,于2016年6月28日全面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同时对所有内设机构职责进行了调整划分。
科学合理调整,确保职责清晰。根据“行政编制数超过30人以上的单位,内设机构按照‘7+N’的模式来设置”的原则,芒市纪委监察局编制数34个,共设置内设机构10个,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通过调整,内设机构的职责更详细、边界更清晰,更有利于责任落实。
明确核定职数,确保人员到位。芒市纪委监察局领导职数19名,调整后的领导职数保持不变。本着人员向一线倾斜、力量向一线聚拢,对机关内部34名干部重新优化组合、“排兵布阵”,现已全部消除“一人一室”的现象,让有限的人力资源发挥最大化效应。10个内设机构人员已全部配齐。
强化监督执纪,确保合理调配。在内设机构人员调整过程中,坚持编制、人员总量不突破,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内设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1个增至3个;纪检监察室人员由原来的2人增至10人,占机关行政人员数的29.41%;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编制数由原来的9人增至22人,占机关行政编制数的64.71%。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由99个清理减少到10个。(王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