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在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中,落实“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的要求,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解决了职能泛化、主责淡化和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
通过机构调整,全市8县(区)平均每个县(区)纪委监察局有6个以上内设机构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占内设平均数9个的66.67%;各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平均数为32个。
调整后纪检监察室由原平均3人增加至平均10人,占机关行政编制平均数的31.25%,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行政编制数由原平均18人增加至平均23人,占机关行政编制平均数的71.88%;推进履职方式向“再监督”、“再检查”转变,退出不该管的领域,回归监督执纪本位,平均每个县(区)纪委监察局参与议事协调机构由123个清理减少到1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