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纪检干部统一亮家底 经常喝酒也要报告

发布时间:2016-07-15 14:35:09   来源:普洱市纪委

“本人一步一个脚印从底层走到今天,深感一路有组织关爱,有领导关怀,有同事相助。到目前为止,工作上、写作上取得些许成绩,共90多次获得各种奖励,工作中未出现过大的差错,人生中未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生活虽平淡但充实,人生虽无大作为但也无憾。”在回答“有无为之骄傲的事情”的问题时,普洱市纪委一名干部这样填报。

7月初,普洱市纪检监察干部按照《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报告制度(试行)》的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每隔两个月向所在单位报告一次身体状况、生活压力状况、业余生活情况、社会交往情况、家庭生活情况,违反道德、纪律倾向和家庭重要事项等。这是今年以来第三次填报各自情况。从填报情况看,填报者并不隐瞒自身存在的不足。在填报“违反到的情况”时,有“在公共场所抽烟”、“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闯红灯,乱扔垃圾”、“抢车位”等;在填报“身体健康状况”时,并非清一色“健康”,有“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胆囊炎”、“痛风、血糖偏高”、“高血压、冠心病”等;在填报“是否经常喝酒”时,有填“是”得,也有报告“经常喝酒的”,甚至还有人填报“偶尔醉酒”。在报告家庭重大事项中,有“妻儿患重大疾病”、“亲属患重大疾病”、“买房,债务多”、“妻子下岗”、“子女无工作”等家庭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市纪委干部监督室经过认真整理后,报告市纪委领导,针对纪检监察干部报告的个人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多次填报仍然存在的“老问题”,涉及到道德和纪律层面的问题,进行提醒谈话。对家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情况,在严管的同时,充分体现厚爱,以单位的名义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解决纪检监察干部的后顾之忧。 (  苏贤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