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完成内设机构调整

发布时间:2016-07-14 07:40:40   来源:玉溪市纪委

今年4月以来,玉溪市、县两级纪委在去年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目前,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通过改革调整,玉溪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设置得到进一步优化、职责定位将得到进一步明确、人力资源将得到进一步整合利用,纪律审查力量得到进一步壮大。

本次调整是玉溪市、县两级纪委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开展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工作方案》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作的一次重大调整。调整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部门均达到7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66.7%提高至77.8%,提高了11.1个百分点;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部门人员编制数由调整前的平均17人增加至平均19.1人,占机关行政编制数的61.7%;纪检监察室由1个增加至3个,人员编制合计达到10人,占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10%提高至32.3%,全面实现了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室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机关人员总数的30%,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机关人员总数的60%,鼓励将更多的人员力量配置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的要求。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调整前的1669个,清理退出1542个,保留127个,平均为14.1个,退出比例为92.4%。

此外,玉溪市纪委结合实际,提出县区纪委监察局统一按“7+N”模式设置9个内设机构,在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三不增”的基础上,确保了机构设置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各县区的平衡统一。调整后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按“7+2”模式设置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本轮调整实现了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三不增”,同时,彻底消除了“一人一室”现象,做到了内设机构职责边界清晰、互不交叉,一线力量得到进一步增强。

改的是机构,强的是主业,增的是活力。内设机构调整使责任更加明确、任务更加清晰、主业更加突出,反腐战斗力更强,将更大地激发出玉溪市、县两级纪委的内在动力和释放“比学赶超”、团结干事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