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优化机构设置,更好的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纪委和市纪委对县(区)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景谷纪委监察局拟定了内设机构改革调整方案,并报请市纪委审核、县委批准,日前,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完成。
精心组织,认真研究。根据省、市改革意见和要求,合理制定改革方案。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亲自修改改革方案4次,县纪委副书记牵头抓落实,县纪委干部室主任专人负责。县纪委召开4次常委会,研讨改革工作,着力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合理调配干部,为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夯实组织基础。
及时沟通,多方协调。及时将改革方案报送自治县编委。加强同主要领导以及自治县委组织部、自治县编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分别在县委书记碰头会、县长办公会上专题汇报改革方案,协调县编委会同意改革方案并增加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
聚焦主业,强化力量。按照“规范机构设置、明确机构职责、增强监督力量”的要求和“上下对应、突出主业、归类整合、务实推进”的原则进行机构设置和人员调整。改革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为10个,具体为:办公室(履行研究室、法规室职能)、组织部(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职能)、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直接从事监督执纪主业的内设机构达8个,占到80%。增强监督执纪力量配备,调整后,纪检监察室行政编制由原3人增加至10人,占机关行政编制的32.3%;从事监督执纪主业的行政编制数由原16人增加至27人,占机关行政编制数的87.1%,确保办案力量充足。
科学配置,稳定队伍。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把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常委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科学合理配置人员,消除干部思想负担,调动干部积极性,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肃改革纪律,服从大局,不断适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要求,积极主动实践“四种形态”,提高执纪担当水平,为景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王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