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纪委监察局完成机关内设机构调整

发布时间:2016-07-06 14:40:10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施甸县纪委监察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宣布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关调整方案及人事安排,让历时两年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本次改革,是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方案》及市纪委《保山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方案》精神,并结合施甸实际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作的一次重大改革。改革调整做到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相对应,上下机构名称、职能基本一致。分别整合了5个内设机构、更名了1个内设机构、增设了3个内设机构、重组了2个内设机构,调整后的内设机构总数、人员编制数和领导职数均保持不变。调整后的内设机构职责边界清晰、互不交叉,分别为办公室(履行研究室、法规室等职能)、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切实变‘五指张开’为‘握指成拳’,将主要精力用于‘执纪、监督、问责’的主责和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的‘主业’上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罗沿磊对此次机构调整要求明确。调整后,将原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增设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人员共9人,达到“纪检监察室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机关人员总数的30%”的要求。同时,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机构数共计8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80%,人员编制23名,占总编制数的74.19%,实现“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机关人员总数的60%”的目标,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监督执纪更加有力,工作绩效将持续提升。

此外,本次调整后的每个内设机构不少于2人,切实消除“一人一室”和“空壳室”现象,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不挪用、拆借派驻(派出)纪工委的行政编制数来充抵机关编制数。同时,按照“凡是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均取消的一律取消,凡是中央纪委或省纪委有保留的一律保留,凡是市、县特有又符合‘三转’要求的继续保留”的原则,将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从137个清理减少到15个。

改的是机构,强的是主业,增的是活力。通过改革调整,施甸县纪委监察局机构设置将得到进一步优化、职责定位将得到进一步明确、人力资源将得到进一步整合利用,纪律审查力量将得到进一步壮大,将更大地激发出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内在动力和释放“比学赶超”、团结干事的活力。(严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