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抽调期间因有2天有事,没有按照要求向委局的分管领导及干部室汇报,也没有向抽调单位请假,违反了委局抽调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给单位抹黑了,深感对不起纪检监察干部这个称号,对不起领导及各位同仁,特此在会上做出检讨,愿意接受委局机关给予的处理……”这是区纪委监察局一名抽调干部近期在全委局机关大会上作出的一次检讨。
近年来,红塔区纪委监察局在加强自身建设上下功夫,不仅强化了委局机关及派出机构考核办法、建立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还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了《红塔区纪委监察局抽调干部管理规定》,加强对委局机关抽调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明确抽调人员和抽调时限。为配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由区委、区政府成立的相关领导机构或专项工作主责部门抽调的区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且被抽调出区纪委监察局工作(含驻村干部)1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抽调干部每次被抽调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驻村干部按规定时间执行)。如确实需要延长抽调时间的,须在本次抽调时间到期前半个月向区纪委干部室报告,由区纪委干部室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延长抽调时间,延长抽调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严格抽调人员审批权限及程序。抽调干部审定工作由区纪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把关,干部室具体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因工作紧急需及时抽调干部,经区纪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先派抽调对象就位,再由干部室办理相关手续。
强化抽调干部的责任管理。被抽调干部在抽调期间实行区纪委监察局和抽调单位双重管理,以抽调单位管理为主,抽调干部的每月考勤必须在下月1-3个工作日内,加盖抽调单位公章后交所在室或派出纪工委,并报区纪委干部室。区纪委干部室要定期、不定期的看望抽调干部,适时了解抽调干部的履职情况。
严明抽调干部的责任考核。被抽调干部因公出差,抽调单位应向区纪委干部室通报;被抽调人员因私请假,应向抽调单位请假,同时向区纪委干部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因私请假并离开红塔区的,还应填报干部外出报备表。抽调工作结束后,被抽调人员应执抽调单位的书面考核鉴定意见书(表),报区纪委干部室备案,作为被抽调人员奖罚、评先评优、任职、年度考核的依据。在抽调期间发生违法相关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内部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限时调离区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