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监督者”?如何防止“灯下黑”?日前,文山州纪委出台了《文山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画牢监督坐标系,织密纪律笼子,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使监督者受到更有力的监督。
该监督办法适用于州纪委机关、派出(驻)机构、州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及县(市)纪委班子成员,对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章、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和办案纪律以及作风建设等7种情形进行监督。在监督方式上,除每年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专项检查、约谈警示、年终民主测评外,明查暗访将成为监督常态,对州纪委机关,每月进行一次明查暗访,对州级有关部门纪检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明查暗访,对县级纪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明查暗访。对发现问题的,一律严肃处理,并将其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办法的出台,让监督者更严格地接受监督,抓纪律建设一刻也不放松,避免出现管理真空、管理空白,从而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也是对践行“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文山州纪委干部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