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县纪委监察局全面完成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16-06-28 14:34:13   来源:曲靖市纪委

近日,马龙县纪委监察局落实“三转”要求,全面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工作。调整后,县纪委监察局进一步聚焦中心工作,突出监督执纪主业。

在坚持内设机构数量不增、机构规格不变、领导职数不变,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向监督执纪岗位倾斜的原则,通过体制机制和组织制度的创新,采取保留、整合、组建、重新设立内设机构的方式,保留了办公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4个内设机构;把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室和问责办公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把现有的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增设第二和第三纪检监察室;在干部室基础上组建组织部;在宣教室基础上组建宣传部。通过盘活存量,调整职责,增强监督效果,调整后,县纪委监察局设有1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支部。改革调整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名称、职能与中央、省、市纪委上下对应、基本一致。纪检监察室全面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党风政风监督室调整为综合协调部门。按照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案件监督管理室加强对案件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对应“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职能划归县纪委组织部,专门负责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监督。

通过内设机构调整,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1个整合为10个,“三转”步伐进一步加快,资源更优化,力量更集中,更有利于聚焦中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一是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强。办案机构由原来的4个增加到7个,增加了75%,占内设机构总数的70%;纪检监察室人员编制数由2名增加到12名,增加了500%,占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的38.7%;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编制数由5个增加到20个,增加了300%,占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的64.5%。二是监督检查力量进一步增强。内设机构调整后,县纪委监察局内设职能室虽然减少了,但是监督检查的理念和方式得到了进一步的转变,通过整合资源,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实行统一调度安排,统一指挥,增强了监督检查的有效性。三是干部的执行力协作力进一步增强。机构改革中,县纪委监察局对内设机构人员按照年龄情况、文化程度、业务专长等进行合理调配,使整个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执行力和协作力得到了加强,狠抓落实的局面进一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