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施行“监督卡”助推自我监督

发布时间:2016-06-18 16:27:03   来源:玉溪市纪委

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着力点,从今年5月起制定实施“廉政反馈意见卡”制度,自觉接受被监督单位的监督,并将其作为一项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推行,有效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有效防止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该卡由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监督执纪工作时一并送达被监督单位,监督活动(或会议、调研等活动)结束后由接受监督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密封交参加监督的相关人员带回,或通过邮局、派专人(寄)送至市纪委监督局。监督反馈的内容具体分为10种情形,主要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参加监督活动或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能否正确履职,是否存在推、拖、滑、软、散、暴等影响职能发挥、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突出问题,是否存在随意干预单位人事、工程项目等事项,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违反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问题。今年5月以来,共发送廉政反馈意见卡15 份,收回15 份,未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活动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该制度的实施,进一步畅通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各监督单位的沟通、交流渠道,使纪检干部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主动接受被监督者的监督,实现监督执纪工作在监督中接受监督,形成了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良好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