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纪委监察局印发了《楚雄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党委关于印发〈楚雄州纪委监察局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推行“积分制”管理党员,激励广大党员争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办法》规定在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党委所属全体党员中实行积分制管理,通过党员申报、支委初评、党员大会评定、公示积分、计算年度积分等流程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年度具体组织实施。党员积分实行百分制,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扣分构成。基础分由党员所在党支部根据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分;履职分由党员所在党支部根据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以及在学习、工作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分;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办法》明确,根据积分情况,按好、一般和不合格等次对党员进行评定。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地作出组织处置。
此外,《办法》还规定,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徐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