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委日前印发了《中共富源县纪委富源县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方案》,调整后的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县委也已发文任免。这标志着富源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优化机构设置,推进组织制度创新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根据工作方案,此次富源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坚持规范设置、突出主业、归类整合、总量不变四个原则,整合5个内设机构:将原办公室、政策政策法规研究室进行整合,设立办公室。将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2个:将原纪检监察室改为第一纪检监察室,增设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重组2个:在原干部室的基础上组建组织部,在原宣教室的基础上组建宣传部。调整后,富源县纪委监察局设1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总支,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内设机构调整后,富源县纪委监察局有7个内设机构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占内设机构总数70%;纪检监察室人员由2人增至9人,占机关行政编制总数35%;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行政编制数由9人增至17人,占机关行政编制总数65%。同时,县纪委监察局机关领导职数保持不变。此外,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由209个清理减少到15个。
此次富源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在不增加行政编制、领导职数的基础上,实现了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室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机关人员总数的30%,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机关人员总数的60%,鼓励将更多的人员力量配置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