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方案》,玉溪市正式启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
《方案》对机构改革原则和机构设置、职能设置、职数核定、干部配备提出具体、规范的要求,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按照优化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定位、整合人力资源、聚焦主责主业的原则开展,改革后行政编制数保持不变,确保纪检监察室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机关人员总数的30%,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机关人员总数的60%。
《方案》规定,玉溪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模式统一按照“7+N”的模式,设置9个内设机构。“7”为:办公室(同时履行上级纪委研究室、法规室相应职能);干部室、宣传教育室整合为组织宣传部(履行上级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相应职能);党风室、法纪监察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原未设置的新设);案件检查室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同时采取“+N”的办法,增设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在人员配备上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力量,每个内设机构原则上配备干部不少于2名,消除“一人一室”的现象;不得挪用、拆借派驻(派出)纪工委的行政编制数来充抵机关编制数。
同时,《方案》要求,县(区)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两级纪委要及时“聚焦”、“对表”,进行调校,积极稳妥地加快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确保在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