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16-06-08 07:28:09   来源:德宏州纪委

6月5日,德宏州纪委召开六届75次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精神,研究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

常委会明确,统一规范5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10个:办公室(增加政策法规研究室、预防腐败局综合股职能)、组织部(履行组织部、增加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职能)、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另设机关党总支。

内设机构调整后,平均5县市纪委监察局有7个内设机构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占内设机构总数70%;纪检监察室人员由2人增至10人,占机关行政编制总数30%;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行政编制数由9人增至19人,占机关行政编制总数57%。同时,5县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领导职数保持不变。此外,平均5县(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由108个清理减少到12个。

此次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在不增加行政编制、领导职数的基础上,实现了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室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机关人员总数的30%,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机关人员总数的60%,鼓励将更多的人员力量配置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的要求。(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