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纪委印发了《德宏州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方案》,明确了机构调整的原则和要求、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启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并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这是德宏州贯彻落实中央、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精神,深化“三转”,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具体行动。
方案规定5县(市)按“7+N”模式规范机构设置。“7”为:办公室(增加政策法规研究职能)、组织宣传部(履行组织部、宣传部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职能)、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同时履行预防腐败室职能)、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同时可采取“+N”的办法增设纪检监察室,但内设机构总数不得超过10个。
方案要求,消除“一人一室”的现象。机构调整中,不得挪用、拆借派驻(派出)纪工委的行政编制数来充抵机关编制数。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各内设机构职责应边界清晰、互不交叉。内设机构调整时,应优先增加从事监督执纪问责的机构、人员编制比例配备,调整后要实现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室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机关人员总数的30%,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机关人员总数的60%,鼓励将更多的人员力量配置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的要求。县(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要清理减少到15个以内。
同时,加强一线力量,县级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必要时可以兼任室主任,调整后的领导职数不得超过原有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