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出台领导干部约谈暂行办法从严管理干部

发布时间:2016-05-26 07:51:41   来源:玉溪市纪委

5月20日,新平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平县领导干部约谈暂行办法》,标志着新平县在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机制制度创新上实现了新突破、取得了新成果。

《暂行办法》共十七条,把约谈分为工作约谈和警示约谈两种,工作约谈旨在指导督促、推动工作落实;警示约谈旨在告诫提醒,解决领导干部纪律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对乡镇(街道)、单位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中缺乏具体举措,或工作推进中存在潜在隐患需要督促的;对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指示、批示事项可能无法克期完成需要督办完成的;在工作督查、巡查(察)、各种考核(考评)等过程中发现一般性工作问题需要督促整改落实的等8种情形进行工作约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进展迟缓、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不力,达不到问责处理的;在纪律、作风、廉洁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等10种情形进行警示约谈。

《暂行办法》立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从实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要求,聚焦“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明确了实施约谈,县委、县政府是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班子成员是具体责任人;约谈后,需要组织处理的,组织部门是责任主体;需要问责和纪律处分的,纪委是责任主体。同时明确,进行警示约谈的,需要签字背书。

《暂行办法》还对约谈程序、约谈要求、约谈纪律、约谈事项整改落实的跟踪问效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