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出台两个办法 规定提名考察两个重要环节

发布时间:2016-05-19 09:16:05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日,楚雄州委印发了《县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州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办法》针对县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州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的提名和考察两个重要环节作出规定。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州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人选要政治上靠得住、群众公认,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监督执纪问责,注重从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县市纪委书记人选应当易地交流任职且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州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应当交流任职。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既可以从纪检系统内提名,也可从纪检系统外提名。办法明确要求州纪委要会同州委组织部、县市党委、驻在部门等有关方面,掌握纪委书记、副书记、州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的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在提名、考察程序上,办法明确规定县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州纪委派驻纪检组长由州纪委会同州委组织部提名、考察。

《办法》规定,州纪委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州级部门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参照《州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两个试行办法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楚雄州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为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吴亚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