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画出“监督”坐标系 自我约束不止步

发布时间:2016-05-17 08:13:46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为了落实好“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玉溪市纪委出台《玉溪市纪委市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职责、监督方式和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古人云:“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者,谁来监督他们?《办法》明确,市纪委干部监督室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对象包括市纪委常委以外的市纪委委员;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市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干部;各县(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市委巡视联络领导小组办公室干部。

“《办法》对监督内容和监督程序都作出具体规定,比如纪检监察干部如果在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监督责任、改进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不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纪律审查和保密工作纪律等规定的,这些尚不构成追责情形的不当行为,将被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玉溪市纪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介绍到。

一旦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失职渎职甚至违纪违法行为,将严惩不贷。《办法》规定,若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领导班子及其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信访举报、纪律审查、执纪监督、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进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牵头查办,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或协同查办。重点审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审查纪律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了深化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对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其纪检监察干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履行职责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勤政廉政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玉溪市纪委将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此外,还将建立信访举报统计分析制度、信访举报办理情况报告制度、违纪违法问题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以科学完善的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全方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