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组织处理3人、问责处理5人

发布时间:2016-05-11 08:22:22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以上12名干部职工要对通报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下午5点以前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2月23日上午9:00,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毕春早在委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在春节收假后通过明查暗访,发现上班期间不在岗、不在状态等问题的12名干部职工,点名道姓地进行了公开通报,要求限期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这是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干部常态化从严监管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把队伍建设牢牢抓在手上,一刻不放松,着力打造作风过硬的执纪“铁军”。

常除作风之弊。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1-4月,开展明查暗访2次,发现纪检监察干部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票等问题15个,给予问责处理3人、作出书面说明12人。

挺纪在前,治病救人。实践“四种形态”,用前三种形态“正歪树”“治病树”,防止干部小问题变成大错误、违纪走向违法。1-4月,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组织处理3人、问责处理5人。

零容忍除“毒瘤”。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严格按“五类标准”处置,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决不护短,决不遮丑,决不手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维护队伍纯洁和干部肌体健康。1-4月,共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8件8人,其中拟立案1件1人、函询1件1人、了结6件6人。

强化责任追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不认真履行自身干部管理主体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干部,严格按照《保山市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1-4月,共进行责任追究5人,其中通报批评3人、问责2人。(左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