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加大监管力度 坚决防止“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6-05-09 08:03:24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近年来,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察局针对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部分非领导职务干部存在纪律涣散、作风不正等现象,明确责任清单,加大从严管理力度,避免出现管理真空、管理空白,着力解决“为官不为”和干部“庸、懒、散”的问题。

明责任。规定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在各级纪委组织部门统一领导,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纪委组织部负责综合管理,各司其职。日常管理主要是安排好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打好考勤,严格执行工作制度;综合管理主要是督促各单位对非领导干部工作进行安排,抽查监督考勤情况,并每年组织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定岗位。要求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非领导干部的个人情况、特点安排工作,明确其岗位职责,并报州纪委组织部备案。明确其岗位职责,可以从五个方面来考虑。即:协助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到科室承担具体工作或安排专门岗位,开展综合性、专题性调查研究,对本单位重要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和指导,抽调到全州临时性机构集中工作。

常考勤。要求非领导职务干部必须认真履行公务员职责,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执行单位规章制度,特别是正常上下班制度。为此,建立了严格的请销假报备制度;对不事先请假脱离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强追究。从两个方面构建问责体系。对纪检监察非领导职务干部规定了不服从安排、消极怠工、贻误工作等问责情形;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确了对非领导职务干部不安排工作、不考勤、不管理、不报告、不制止等不履行从严从实管理的问责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资格、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辞职、免职或者开除处分;涉嫌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