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加强和规范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近日,龙陵县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制度》,切实把领导干部外出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明确报备重点。即现任处级领导(含保留、享受县处级待遇干部)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是指领导干部离开本县行政辖区进行公务活动或私人活动。
严格报备要求。县委书记、县长外出按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外出须经班子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县委书记请示报告。各乡镇党委书记外出须提前1天向县委书记请示报告;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须提前1天向县委书记请示报告。各乡镇长外出须提前1天同时向县委书记、县长请示报告;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政主要领导外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须提前1天同时向县委书记、县长请示报告。
规范报备程序。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县委书记、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如实填写《龙陵县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备案。报备内容主要包括外出人员姓名、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以及县级分管领导和县长、县委书记的意见。
严明报备纪律。对外出或外出逾期不请示报告的领导干部,第一次发现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严肃查处。(高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