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正人先正己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6-04-13 09:52:08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根据《保山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保山市纪委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分管职责范围内干部职工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和3名分管领导在全市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批评。

据悉,为落实“正人先正己”要求,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纪检监察机关落地生根,今年春节期间,保山市纪委派出7个检查组,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上班期间玩游戏炒股票等问题3个。

“己不正,焉能正人?”对发现的问题,坚持不遮丑、不护短,严肃通报问责。今年以来,该市纪委共对3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处理、对5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同时,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管理,严格按“五类标准”处置,坚持“凡信必核”,对无视纪律规矩、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从严处理,决不手软,严防“灯下黑”。今年以来,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7件7人,其中拟立案1件1人、了结6件6人。

“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者,与其他干部相比,理应守纪律己更严、量纪处理更严。只有这样,在执纪监督中才能充满底气,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保山市纪委负责人介绍,“一季度,全市共受理信访举报151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23件,立案59件,审结30件,党政纪处分3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左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