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纪检监察系统1季度实现零举报零违纪

发布时间:2016-04-01 10:53:04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丽江市自2015年1月组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来,通过强化学习、深化“三转”、健全制度等多种措施,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2016年第一季度丽江纪检监察系统5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实现了零举报零违纪。

组织开展“四个学习”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服务水平。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四个学习”活动,树立学习就是看齐,找到差距的过程,通过学习准确运用好“四种形态”,使监督执纪问责更加到位,有效推进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向制度学,重点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两学一做”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向同事学,积极学习身边同事优秀的服务理念、工作方法等;向群众学,以“挂包帮,转走访”为契机,深入农村一线,零距离与农民面对面的交流,了解掌握基层实际情况;向书本学,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各种知识。

严管就是厚爱,打铁还需自身硬。对纪检监察干部“不护短、不遮丑”,注重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防范在先,关口前移,促使党员干部将党纪政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行为,抓早抓小,认真梳理“小”的信访、细节等问题,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函询、谈话等方式及时直查快处。2015年1月至12月,先后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9件,其中,立案4件,初核4件,函询1件。

强化内部监督管机制,用制度管人。2015年1月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丽江市纪检监督干部责任追究办法》《丽江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督制责任执行情况综合绩效考核细则》;组织开展“纪检干部作风督查常态制”,每周不少于一次,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委局机关(派出纪工委)内部工作作风督查,年底纳入年度考核,成为推进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抓手。

定期检查,定期分析研判,把问题一抓到底。定期检查、定期听取和分析研判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落实监督执纪问责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位一体”工作机制问题较多,而且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追究所联系的市纪委派出纪工委监管责任,并进行相应惩处。(马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