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坚决防止“灯下黑”查处6名纪检监察干部

发布时间:2016-03-09 08:59:23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年来,丽江市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综合运用教育、警示、挽救、惩治方式,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自我监督,查处6名纪检监察干部,坚决防止“灯下黑”。

加强教育提醒。有针对性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和能力素质建设。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观看了王岐山书记在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培训班开班上的视频讲话。组织举办全市纪律审查工作业务培训班,培训 272人。组织举办党风政风监督报表填报业务培训,培训100人。组织举办了纪检监察干部“三转”培训班,培训280人;选派3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省纪委组织的培训,对8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十八大精神的专题教育培训;对4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信访知识、“五级联动”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专题培训;组织了查办案件业务培训班,组织举办了乡镇(街道)纪委书记查办案件业务培训班,共培训131人。对有信访举报和有违纪违规苗头的纪检监察干部,运用“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等方式方法,进行约谈或提醒谈话,抓早抓小,对情节轻微的问题,采取适当处理,对反映失实的予以澄清。

加强监督管理。研究制定了《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并印制小册子500册,发给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开通了纪检监察干部举报网站。制定实施了《丽江市各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丽江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约谈工作制度》《丽江市县区纪委书记向市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述德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坚决防止“灯下黑”。

加强警示教育。为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纪律意识转作风,丽江市纪委监察局组织机关和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共14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集中观看了《决不能背离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电教片。全市共有50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观看了教育片、接受了教育,确保一个不少、一个不漏,人人心灵受到震撼,思想受到触动。平时通过多种方式,强化警示教育,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警觉性。

严肃追究责任。坚决防范和查处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耍特权、简单粗暴等行为;坚决防止搞逼供信,造冤案错案;坚决防止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以过硬的纪律、作风和形象履职担责。2013年以来,严肃查处了3名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2015年,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1名市直部门纪委书记和涉嫌敲诈的1名县区纪工委书记进行立案调查;对参与超范围、超标准接待的1名县区纪工委书记进行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