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严管厚爱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6-03-09 08:15:04   来源:保山市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山市纪委按照“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坚持严字当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更高的标准、铁的纪律,切实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

创新制度强管理。形成纪检监察干部常态化教育机制,扎实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定干部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自觉尊崇党章,严守《准则》和《条例》规定。建立定期报告工作、述责述廉、约谈、外出报备、婚姻变化报告等监督制度,用制度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尊规守纪。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实现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依规监督。建立主动回访案件当事人制度,确保纪律审查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审查纪律。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时,坚持征询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意见,凡干部监督室廉政审查意见不过关的,一票否决,严防“带病提拔”。

凡信必核消侥幸。进一步加强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健全线索管理机制,严格按“五类标准”处置。坚持凡信必核,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不论线索具体不具体、有没有可查性,不论是何人、何种级别,均由市纪委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直接签批交给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进行初步核实,使纪检监察干部彻底打消组织上针对“自己人”会“放一马”的侥幸心理。去年1月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成立以来,共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6件6人,进行初核6件6人,作信访了结5件5人,转立案1件1人。

违纪必究清门户。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去年1月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成立以来,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提醒谈话1人、约谈2人、诫勉谈话1人,有效避免了干部身上的“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坚决克服“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对履职不力、责任缺失引发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对擅作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执纪违纪,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理门户。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有22人受到处理,其中党纪处分4人,问责18人。同时,对碌碌无为、不敢抓不敢管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撤换调整,共责令调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3人。

专项检查举利剑。坚持不定期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检查,将专项检查作为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利剑,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存在问题,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始终遵规守纪。去年11月,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深入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干部遵章守纪情况、审查人员遵守审查纪律情况、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等六项内容开展了专项检查。今年2月14日,春节收假第一个工作日,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委局机关干部到岗情况、在岗状态开展了专项检查。同时,市纪委在组织历次明查暗访时,均坚持从纪检监察机关率先查起,持续传导“执纪者更要自觉守纪”的强烈信号。

保护干部还清白。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在从严执纪、刮骨疗毒,坚决清理门户的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受到的错告、诬告,旗帜鲜明地保护,及时澄清事实,还干部清白,做敢于担当的执纪者后盾,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树立清风正气的氛围。同时,对举报人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今年3月2日,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匿名反映施甸县纪委监察局在执纪办案中存在包庇袒护行为的一起失实的信访举报,通过召开施甸县纪委监察局干部职工会议现场反馈了初核情况,及时澄清了事实,坚定了施甸县纪委监察局持续正风肃纪的信心和决心。去年1月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成立以来,市纪委共为3名举报失实的纪检监察干部澄清了事实,对举报失实的2名实名举报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左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