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内部考核方案“新鲜出炉”

发布时间:2016-03-02 08:56:37   来源:德宏州纪委

为全面适应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有效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以及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自觉性。日前,瑞丽市纪委研究制定了《瑞丽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工作考核方案》,分别对委局机关11个室、8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选任进驻纪委(纪检组)及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党员进行考核考评。

《方案》提出,考核坚持“四结合”原则:即勤政廉政、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干部职工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参照公务员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相关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等级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全委局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在全委局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作深刻查摆剖析,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等次的将被分管领导约谈,并限期进行整改。

《方案》规定,考核评定出的优秀等级分为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两部分。先进集体:一是在委局机关11个室、派出8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中评选先进集体;二是在8个党支部中评选先进党支部。评选比例按30%确定。优秀个人:一是在领导班子成员中评选优秀个人(书记、副书记不参与评选);二是在各室负责人中评选优秀个人;三是在选任纪检监察进驻人员中评选优秀个人;四是在除以上人员外的干部职工中评选优秀个人;五是在全体党员中评选优秀党员。优秀比例按20%确定。

据了解,瑞丽市纪委监察局开展内部考核工作旨在将重点工作任务与岗位职责相结合,以建立学习、勤政、廉洁、自律、对党忠诚、勇于担当的优秀机关单位为目标,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有效激励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决心,以合理和完善的制度为依托,全面增强内部监管、考核力度,提高干部自身素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丁杨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