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纪检监察干部带头遵规守纪 锻造铁的队伍

发布时间:2016-03-02 08:31:46   来源:普洱市纪委

“你上个月差旅费报销中附的60元下乡住宿费发票是餐饮发票,不符合报销制度,这笔费用不能报销。”

“原来的住宿发票被我弄丢了,我就找了60元的餐饮发票来冲抵。”

    最终,这60元住宿费由报账的这位同事自行承担。

这样“严苛”的报账审核程序在镇沅县纪委监察局被遵守执行得“没有商量的余地”。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履行好监督的职责,自身就要带好头。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就是最好的遵纪守法。

在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五严守、五禁止”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中央对纪检监察干部“既要严管,又要厚爱”的要求,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普洱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报告制度(试行)》于2月4日印发。规定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每隔两个月向所在单位报告一次身体状况、业余生活情况、社会交往情况、家庭生活情况,违反道德、纪律倾向和家庭重要事项等。制度细化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监督范围上升到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意识。“近期交往的朋友属于什么行业,是否经常喝酒,每月醉酒几次,购买哪些超过1万元以上的物品,婚恋状况,婆媳矛盾,身心健康状况,生活压力,价值实现的感受”等等,规定了两个月至少报告一次。

严管就是厚爱,《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报告制度(试行)》既让单位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娱乐圈和遵守社会公序良俗等情况,及时发现在“八小时以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有悖于道德和有损形象的行为,及时扯袖提醒,防患于未然。

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政治合格,组织放心,做党的忠诚卫士,这是第一位的要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坚决兑现“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首先做到;禁止党员干部做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不做”的承诺。同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关注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掌握经济运行的动态,学习和熟悉产业发展、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成为“多面手”。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优秀纪检队伍。 (杨璐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