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五件小事” 严管纪检监察干部

发布时间:2016-03-01 08:51:11   来源:楚雄州纪委

“纪检监察干部要监督别人,首先必须接受监督。只有坚持要求更高、标准更细、管理更严,才能带出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在猴年春节收假首个工作日召开的市纪委干部职工会上,楚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强调:“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从始终坚持严、紧、实,从常态化的日常管理抓起,从看得见的点滴小事做起,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机关做表率,为干部树标杆。”

上班:全心投入。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工作日行程安排制度,依照计划行事,主动接受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各室、各纪工委工作“日安排、周计划、月报告、季总结”制度,细化责任分解,一项一项督促,一件一件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不串岗、不脱岗,全身心投入工作。

开会:专心听讲。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各类会议,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打瞌睡、不讲小话、不玩手机、不频繁进出会场,手机必须关闭或调到静音,铃声响起超过两次或低头玩手机的,一经发现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学习:打起精神。坚持每周周一下午集体学习制度,改变以往由委局领导或办公室领题学习的单一方式,采取各室各纪工委负责人轮流组织学习和部署工作、委局领导随机点名提问、不定时抽查学习笔记等方法,增强学习效果。被抽调参与其他工作的干部,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和各类活动。

接待:管住嘴脚。市级各部门和乡镇干部到市纪委汇报、联系工作,一律不安排食宿接待,一律不接受吃请;纪检监察干部到乡镇检查指导调研工作,严格执行计划和行程安排,确需在当地食宿的,只能在乡镇机关或村食堂就餐,统一在镇村住宿,并严格按照规定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

生活:注重形象。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日期间,不论上午、中午还是下午,不论白酒、红酒还是啤酒,均不得饮酒。不得酒后处理公务、驾驶车辆,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不能到歌厅、会所等娱乐场所公款消费,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维护自身良好形象。(杨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