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三项措施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6-02-26 10:39:43   来源:德宏州纪委

近年来,瑞丽市纪委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新要求,以“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为理念,坚持抓早抓小,严格干部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强化教育管理。坚持把思想理论武装摆在首位,把学习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中,通过“每周一学”、干部培训、跟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到警示教育基地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上党课活动,组织学习杨善洲、高德荣等先进典型事迹和观看《一个州长的疯狂》《公安厅长的蜕变》《苏共亡党亡国20年》等警示教育片,加强学习教育,筑牢遵纪守法、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2014年至今,主要领导讲党课6次;组织开展“每周一学”50期,参加学习2500余人次;举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培训1次,受训干部100余人;选送9人参加中央纪委、省纪委、州纪委举办的纪检监察干部综合培训;1人到省纪委跟班学习,2人到州纪委跟班学习。

规范纪律管理。坚持严字当头,以更严格的标准、措施管好干部,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抓准入控制。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和《瑞丽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严把进人关。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不予选调和予以调离,2015年以来共选调6名、借调6名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干部进纪检监察系统;严明纪律要求。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坚持律人先律己, 对21名选任纪检监察进驻人员进行廉政谈话,提出“四不准”要求,即:不准推诿扯皮、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庸懒散慢、不准到驻在部门报账,主动接受监督;召开选任纪检监察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会,全面加强对选任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抓问责。对因上班迟到的5名干部进行问责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上班时间外出吃早点的1名借调人员进行通报处理。

健全机制管理。对不适应新形势的制度进行“废、改、立”, 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机关纪律规定、销假制度、外出离岗报备制度、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8项管理制度,规范机关内部的管理,确保了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是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都召开纪委常委会或班子成员会集体研究,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二是形成对派出机构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瑞丽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选任纪检监察进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乡镇(农场)纪委管理办法(试行)》《畹町纪工委、姐告纪工委、市纪委干部室、纪检室、执法室监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委局机关、纪工委、乡镇农场纪委、选任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行为、纪律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明确规定,用规矩约束干部的行为,形成监督管理制度化。(杜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