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市纪委出台了《宣威市廉政审查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出国(境)申请”等进行了严格的廉政审查把关,有效促进了廉政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该办法明确在廉政审查过程中须把好“五关”,即:把好信访审查关。查阅信访监督档案材料,看是否有举报信访件或初核存在问题;把好案件检查关。看是否有被查处记录或与其他案件有牵连情况;把好案件审理关。查阅审理案件材料和司法部门移送案件材料,审查违纪违法情况;把好党风廉政关。审查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廉洁自律情况;把好执法监察关。查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等接受行政问责的情况。
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审查纪律更加严肃,要求送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被审查对象的具体情况,送审人员和审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审查涉及的相关内容。对各级各部门在廉政审查过程中审查意见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据悉,2015年以来,宣威市已对1289名干部和142个单位进行了廉政审查把关,其中,3人暂缓提拔、2人延期转正,10个单位和21名干部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