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为标尺,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接受党组织、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月1日,德宏州纪委监察局15名拟任科级、职务调整及岗位调整的纪检监察干部接受机关纪委廉政谈话时郑重承诺。
严管厚爱,严防“灯下黑”。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德宏州纪委严格落实《德宏州州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将任前廉政谈话延伸到科级干部,强化内部监督,严管打铁人;把任前廉政谈话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州纪委常委会决定提拔、交流任用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由机关纪委廉政谈话,谈话结束后,对没有发现影响任职情形的干部下发任职通知。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对自己要更严,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的要求,模范遵守和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和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廉政谈话时,机关纪委书记提出明确纪律要求。谈话对象报告了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本人执行党的纪律、作风建设以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对新任职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
机关纪委建立了委局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签订了《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廉政谈话情况记入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自去年1月机关纪委成立以来,已对3批30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