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26 08:20:41   来源:楚雄州纪委

按照严管厚爱,从严从实的要求,结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近日,楚雄州纪委州监察局出台了《楚雄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监督的职责、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体现了把监督工作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规依法履行职责,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特别突出强调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检查,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办法》要求,各县市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州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委局机关各部门、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人,要落实干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干部监督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向州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报落实干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个人电子廉政档案,将重大事项报告内容纳入电子廉政档案管理;实行家访制度,通过班子成员访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访干部的方式,将监督触角拓展到每个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要主动走出去,获取问题线索。听取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州直各部门单位对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问题;要规范信访办理和问题线索处置,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件,上提一档管理,严格纪律审查。(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