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纪检干部自我“亮”剑 发出“向我看齐”最强音

发布时间:2016-01-25 14:34:22   来源:保山市纪委

龙陵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牢记“律人者必先律己”的要求,强化“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的意识,自觉践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行动更快一步,标准更高一等,要求更严一些,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切实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排头兵”。

自亮“家底”,成为硬性指标

龙陵县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全县乡科级及其以上纪检监察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个人“家底”,并报领导审签,主动接受监督。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房产、收入、车辆、投资、重大事项报告等9项内容,填表个人要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纪委、公安、国土、住建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机制,通过谈话了解、实地核实等方式,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填写不规范的,将给予谈话提醒和信息补报。截至目前,全县共有56名纪检监察干部向组织自亮“家底”。

指纹考勤,争当作风建设“排头兵”

“纪委工作人员经常检查各单位上下班纪律,他们自己能保证不迟到早退吗?”面对这样的疑问,龙陵县纪委的同志指着门口的指纹考勤机,“能,答案就在这里。”

为促进作风转变,龙陵县纪委购置指纹考勤机,用于对干部职工上下班考勤、出勤管理。同时,制定了《指纹打卡考勤管理制度》,坚持每天上下班4次打卡,凡已到上班时间还未打卡者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就已打卡者视为早退,上下班均未打卡者视为缺勤。确因公事外出或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签到的,需履行公务外出登记或请销假审批手续,由办公室做好备案,以待后查,有效杜绝“霸王假”、“人情假”、“事后假”。

为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不流于形式,由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准确记录、统计委局机关人员考勤情况,并定期不定期就人员到岗、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对考勤情况实行一周一公示,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2015年以来,无一起迟到早退或旷工记录,外出报备、请销假制度均能严格执行,未收到投诉或举报。

交办“闹钟”,促工作落实

“请你室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统筹抓好任务分解第52项相关工作,在接到交办通知单后认真抓好落实,适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县纪委党风室负责人收到一张交办通知单后,让她心里顿时绷紧了弦。像这样的“交办通知单”每个月她都能收到,比“闹钟”还准时,时刻提醒着各科室必须千方百计加速完成工作任务。

为全面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龙陵县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推行工作交办制度。将全县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和各级文件要求及领导安排的事项,按照“提出事项、通知交办、催办督办、办理反馈”的工作程序,对相关室、纪工委下达工作交办通知单,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委室、责任人、完成时限、目标要求等。并抽调从委局领导岗位退下来的4名同志成立了以县纪委书记为组长的重点工作督查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所有交办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县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汇报,对未按时限办结的,将在纪委公示栏进行公示并进行督办或约谈。2015年以来,共发出《交办通知》31个、提出交办事项119项,其中:县委分解的事项35项,县纪委全会安排的事项53项,其他重点工作事项31项,县纪委常委会听取汇报3次,发出督查专报2期。( 徐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