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挺纪在前 严管厚爱 锻造反腐“铁军”

发布时间:2016-01-19 14:54:06   来源:德宏州纪委

2015年,德宏州纪委不断深化“三转”,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挺在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前面,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用铁的纪律锻造一支反腐“铁军”。  

严格监督,完善制度机制管住权

“正人必先正己,监督执纪问责才有底气。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生的‘免疫力’,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最大限度的防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德宏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唐定文多次强调。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德宏州纪委、监察局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在全省率先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全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实行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统计制度,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处置台账,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定期统计报送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报送反映纪检监察干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个别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建立了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月报制度和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统计分析季报制度。

扎紧扎牢制度笼子。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定了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规定。州纪委监察局率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规范纪律处分权、案件查办权、监督检查权、行政监察权、组织人事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财务处置权等权力,深化清权、确权、限权、晒权工作,编制权力清单,严防权力“任性”。瑞丽市纪委制定《选任纪检监察进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乡镇(农场)纪委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纪检监察进驻人员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推诿扯皮、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庸懒散慢、不准到驻在部门报账,用纪律、规矩约束纪检监察干部。陇川县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县纪委委员作用的意见》《乡镇纪委工作职责》《县纪委干部职工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等,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盈江县纪委出台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芒市纪委采取分类监督的方式,切实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

严格管理,选贤任能凭绩效

为让纪检监察干部有作为、敢担当,围绕深化“三转”不断推进组织人事制度创新。2015年10月24日,德宏州委印发由州纪委牵头起草的制定出台的《德宏州县(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州纪委派出(驻)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州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员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三个提名办法”,明确县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州纪委派出(驻)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州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员的提名考察由州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进行,注重从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干部中提名领导班子人选,让敢担当、敢监督、敢负责的好干部能够脱颖而出。

优化评先任用机制。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绩效考核为抓手,激发干部干事热情,作为个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德宏州纪委、监察局制定《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激励办法》和《机关工作会议和学习制度的规定》,对干部从严管理,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挂钩,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战斗力。2015年1月,24名先进个人和16名优秀共产党员受到表彰。与此同时,加大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力度, 2015年,全州共有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1名干部被提拔担任厅级领导职务,6名提拔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39名提拔担任科级干部职务;192名交流任用。

推进机关纪委建设。2015年1月,成立州纪委监察局机关纪委,严格党内监督制度,把任前廉政谈话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州纪委常委会决定提拔、交流任用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由机关纪委廉政谈话,谈话结束后,对没有发现影响任职情形的干部下发任职通知。机关纪委已对16名拟任科级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签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建立干部“廉政档案”。

实行跟班学习制度。以岗代培,以案代训,推进锻炼和培养纪检监察干部规范化、制度化,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2015年,共选调参加中央纪委监察部“一学院两中心”培训36人次、省级培训27人次、州级培训72人次、县市级培训1520人次;选派9名县(市)年轻干部到州纪委机关和派出机构跟班学习。陇川县纪委坚持每周一学习、每月一讲座、每年一培训,练就纪检监察干部能讲会干敢担当的本领。

严格问责,传导压力促担当

“对得过且过、碌碌无为的干部,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和监督缺位的干部要坚决问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并通报曝光,清除害群之马,严防‘灯下黑’。”唐定文多次强调。

德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干部“能上能下”要求,对能力不适应、工作不在状态、纪律意识淡薄、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在深入调查核实后,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瑞丽市纪委派出畹町纪工委副书记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梁河县勐养镇纪委书记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管理干部不严格,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被调离纪检工作岗位;瑞丽市弄岛镇纪委书记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被调离纪检工作岗位。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防“灯下黑”。坚持纪律教育提醒常态化,用魏建、曹立新、谢克敏、钟世坚等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和发生在德宏的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教育提醒,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坚持理想信念宗旨 “高线”、守住纪律“底线”。 坚持抓早抓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干部日常监督,加大函询、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2015年,对情节轻微问题采取谈话函询3件3人,诫勉谈话11件9人。

坚持紧盯重要节点,每逢重大节假日前后,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抽调干部管理、监督部门、作风建设社会监督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纪律、在岗情况等明察暗访。如:梁河县纪委2015年就开展了9次内部明察暗访,1名上班不务正业的乡镇纪检专干被问责并通报。瑞丽市纪委对5名作风纪律松弛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问责通报,对上班时间外出吃早点的1名借调人员进行通报。芒市纪委两次向内部干部“下手”,3名派出纪工委书记因监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被诫勉谈话,4名派出纪工委书记因监督联系单位作风问题被诫勉谈话。盈江县纪委对5个不按规定执行工作任务的纪检组织进行通报批评。

据州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统计,2015年,全州共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8件8人,其中处级5人、科级及以下3人,谈话函询3件、初步核实3件、立案审查2件。全州已对15名纪检监察干部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问责追究,对16个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了19次书面通报。(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