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四措施保障纪检监察干部“说话硬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21:39:48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5年,昌宁县坚持“正人先正己”原则,采取抓实预警提醒、厘清职责权限、强化督促指导和从严考核追责四条措施,不断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力度,保障纪检监察干部“说话硬气”。

抓实预警提醒。“以心换心”谈好话。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8名纪委常委约谈分管联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以及班子其他成员、重点岗位人员520人次;所有纪检监察干部纵横向开展“为官不为”专项谈心谈话。“经常分析”了实情。在县纪委常委会上固定安排分析研究干部队伍建设议题,随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现状。“签字画押”明禁区。县纪委干部室整理出不适宜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几种情形,由个人签订承诺书,建立“不适宜担任现职和不适宜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人员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厘清职责权限。“练好瘦身操”。按照“三转”要求,对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81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排查,取消或不再参与67个,保留和继续参与14个。“谱好专业曲”。将乡镇纪委和县直纪委(纪检组)规范履职作为干部监督的重点之一,在全面清理全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工作,要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原则上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的基础上,对其开展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工作制度等进行梳理规范,制定履职清单样本,为规范纪检干部行为、强化纪检干部履职监督提供依据。“担好肩上责”。深入落实“五个清单”制度,梳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5047条。

强化督促指导。销号管理“零遗漏”。对2015年开展的重点工作、常规工作和“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和纪律作风整顿等工作以正式通知下发到各乡镇各部门,实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登记制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延伸触角“促落实”。建立县纪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规定县纪委副书记分别联系3至5个乡镇纪委;每名县纪委常委分别联系3个县直纪委(纪检组),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全员办案“增合力”。实行全员办案制度,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参与到信访初核、案件查办工作中,信访室、检查室、案审室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工作指导和帮助。

从严考核追责。动态考核“不走过场”。建立县纪委监察局月工作报告制度,每月通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并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围绕个人廉洁自律、履行工作职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半年向县纪委常委会进行述责述廉,主动接受现场的质询和评议。结果运用“扎实给力”。考核结束,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执纪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进行严肃追责。同时,实行工作风险抵押金制度,规定班子年度考核在“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的,领导干部所交押金扣缴县财政。(洪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