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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6-12-30 11:11:11   来源: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根据省纪委《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要求,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紧盯元旦、春节时间节点,采取强力措施,加大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力度,弛而不息纠“四风”,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

在“早提醒”上做文章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党组、省政府外事办党组、省政府研究室党组等9家单位党组织以及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纪委、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党委纪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纪委、省接待办党组、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省地方志办党总支等10个党组织发函,早打招呼早提醒,抓早抓小,要求各单位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警示教育、正面典型教育和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切实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举报监督,切实增强监督的全面性;要统筹组织力量对本单位作风建设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把专项检查和接受监督检查作为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契机,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又一新起点,切实增强检查的针对性。 

在“九严禁”上抓落实向9家综合监督单位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系统10个单位党组织重申纪律规矩,释放强有力信号,传递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的坚决态度,时刻绷紧纠“四风”防反弹之弦,坚决克服松劲麻痹思想,让心存侥幸者收手,让违规者止步。即: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走访送礼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和烟花爆竹等,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确实需要的,要坚持勤俭节约;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公用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

在“强监督”上下功夫统筹有关力量,组成6个明察暗访组、22个专项检查组、16个随机抽查组,对9家综合监督单位及其166个下属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进行暗访、检查和抽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和巩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办法取得的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的情况;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认真履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严以律己,带头执行纪律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带头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带头抓好家风建设的情况;各基层党组织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四个意识”和推进作风建设的情况。

在“重查处”上不手软紧盯元旦春节重要时间节点和“四风”问题新情况、新动向,开通“四风”问题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及时受理,严肃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微杜渐。对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对违纪违规问题压案不报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检机构和纪检委员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

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关于元旦春节节点期间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未发现元旦春节节点期间有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