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谈话函询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严守监督执纪第一道防线。今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6290件(次)。
云南省全面实行谈话函询提醒,层层开展针对性谈话。针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廉洁风险点较高的,巡察、信访举报、执纪审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的,反映问题线索笼统、不具体的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信访谈话、审计谈话、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理,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为加大谈话函询力度,确保谈话函询效果,云南省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反映的问题,谈话函询对象应当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相关材料经所在地方、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后,报上级纪委。谈话函询对象未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故意隐瞒问题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此外,谈话函询对象还必须在本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就谈话函询问题和本人情况说明进行通报。
云南省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出击,使谈话对象在破纪之初就受到深刻警醒。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办理工作通知》等制度,积极拓展信访举报渠道,深入发现和认真处置违纪问题线索。今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5642人。(徐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