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巩固十八大以来全省纪律作风建设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根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抓早抓小,强化责任担当
持之以恒抓好节庆假日纪律作风建设,是各级党组织忠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抓手。实践证明,紧盯时间节点,坚持抓早抓小,是有力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营造风清气正从政环境的有效举措,必须在抓常抓细抓长中坚持,必须在巩固推进中深化。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要坚持教育先导,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为教育目的,提早“打招呼”、明纪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学习党纪党规和明确节庆假日相关纪律规定结合起来,采取专题组织和载体、媒介相结合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在思想上自警、行动上自律,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良好节日氛围。二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契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创新监督方法和手段,努力形成至上而下、由下而上、内外结合的有效监督机制,真正形成合力,监督到位,不留死角。三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要紧盯违规大吃大喝、违规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滥发津贴或福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持续发力加压,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深化和巩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取得的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四要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将强化看齐意识具化到具体实际行动上,带头接受监督,从严要求,从严律己,自觉执行相关纪律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真正树好榜样、做好表率。
二、严明纪律规定,划清纪律底线
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具体要求,着力将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到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方方面面。元旦、春节期间,既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我省《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等相关纪律规定,还要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措施规定,从小处规范、从细处严起,做到“九个严禁”,即: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走访送礼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和烟花爆竹等,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确实需要的,要坚持勤俭节约;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三、加强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专责监督的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四风”顽症痼疾的现实问题和隐形变异的具体表现,深入分析研究,主动涉入“深水区”,不断创新监督执纪的方式方法,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节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牵头成立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省纪委省监察厅各纪检监察室要按照“总承包”的要求,由分管联系领导带队,对管辖范围内的州市、省直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各州(市)、省直部门纪委(纪检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内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
四、严格执纪问责,加大曝光力度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对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严查快处,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节日期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律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 南 省 监 察 厅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