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部署要求,出台《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云发〔2016〕29号),积极推动全省巡察工作全面启动。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举办巡视巡察管理系统培训班、加强巡回业务辅导等方式,加快巡察工作进度,推进巡视巡察一体化进程。全省16个州(市)已全部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组建了巡察人才库,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成立了巡察组,昭通、曲靖、玉溪、大理、丽江、普洱、西双版纳、临沧、红河、迪庆、文山、德宏13个州(市)已出台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
截止12月14日,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全部启动了首轮巡察。其中,曲靖、玉溪、楚雄、西双版纳、丽江、德宏已完成首轮巡察,昭通、文山已开展第二轮巡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