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云南省财政厅党组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云南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2016年度处室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的工作方案》。
会议听取了驻厅纪检组对《实施办法》《工作方案》的汇报。《实施办法》共5章20条,明确了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及适用对象;细化了党组、党组负责人、党组其他成员、驻厅纪检组和机关纪委、人事部门、各基层党组织、党员落实“四种形态”的具体措施;理清了落实“四种形态”的运行方式和情形,提出了对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进行严肃责任追究等办法。《工作方案》明确,11名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廉洁从政纪律和改进作风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进行公开述责述廉。
会议要求,全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执纪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提前谋划好述责述廉会议,严格审核把关述责述廉报告,确保2016年度处室主要负责人公开述责述廉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