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低效林改造项目的过程中,看到林改补助资金有机可乘,自己在工作中动起了歪心思,起了贪念,并企图蒙混过关,走到今天这一步,也是咎由自取啊……”盐津县柿子镇林业站负责人周朝某在接受组织调查时痛悔地说。
不久前,盐津县纪委在柿子镇开展民生项目资金专项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虚报冒领林改补助资金的问题线索。盐津县纪委马上组织开展调查。
调查小组通过查看材料、实地走访,从中发现了蛛丝马迹,在进一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后,藏在问题线索背后的违纪违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周朝某作为盐津县柿子镇林业站负责人,在组实施低效林改造项目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方式,占有柿子镇水银村2013年、新生村2014年低效林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共209185元。
“周朝某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本应该把党性原则摆在第一位,把廉洁自律装在心里,积极主动为村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但他却在利益面前经不住诱惑,将纪律规矩置若罔闻,不仅给群众带来损失,自己也必将‘身陷囹圄’、受到严惩。” 2016年10月,经盐津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周朝某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将手中的权力用好,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