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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监督哨】醉酒驾车肇事 2人被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16-12-05 08:52:53   来源:德宏州纪委

“瑞丽市司法局局长杨秉周醉酒驾私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陇川县司法局退休干部张益忠醉酒驾私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日前,德宏州纪委官方网站曝光了2起党员干部醉酒驾车肇事的典型案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有力震慑。

众所周知,醉酒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党员干部虽然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普通群众,他们的政治面貌和社会身份决定了他们在社会上必须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必须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要带头遵纪守法和恪守公共道德文明。党员干部理所应当的要率先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遵守行车文明,给其他驾驶员、公民做好表率。我们一直说“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就意味着党员干部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除了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明文处罚之外,还应受到党纪党规的处罚,接受的处罚要重于普通百姓。

为加大对党员干部醉酒驾车的打击力度,德宏州推行“党员干部酒驾抄告纪委”的硬性规定,注重部门联动,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的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执纪者说】

对酒驾实行“零容忍”,尤其是对党员干部严格监管,决不允许党员干部放纵自己,使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党纪严于国法,做到严以修身、严以律己。(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