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林县纪委通报了一起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因授意下属单位套取绿化项目资金,时任石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李金宝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其实李金宝已经调到新的工作单位,但责任不会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而失效,‘一日为官’就得‘终身追责’。”石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晖说,通过查处这一失责追责典型案例,就是要释放一种信号,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问责,不会因领导干部职务调整或退休而改变。
今年11月,石林县纪委查处了石林县园林绿化站套取私分绿化苗木资金的违纪违法问题。目前,已有5人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调查发现,该案涉及资金70余万元,时间从2009年持续到2014年,跨度长达5年,一个下属单位竟然发生如此大面积腐败问题,主要领导难辞其咎。这期间,石林县园林绿化站主管部门石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正是李金宝。
“这反映出李金宝作为单位主要领导,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张晖说。
此外,在调查中还发现了李金宝其他违纪线索,调查组于是顺藤摸瓜,很快就查明了李金宝的问题。经查实,2011年2月至2012年12月,李金宝在担任石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处理相关帐务为由,授意该局二级机构石林县园林绿化管理站站长吉树全等人,先后通过石林县园林绿化管理站与3家绿化公司签订虚假供苗协议的方式,套取政府绿化项目资金37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和民间借贷。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李金宝作为单位主要领导,在管辖范围内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对自己下属顶风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反而视纪律规矩为儿戏,带头顶风违纪,必将‘身陷囹圄’、受到严惩。”调查组同志表示。2016年11月30日,经石林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石林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李金宝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张晖表示,通过问责,推动领导干部切实抓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把主体责任自觉地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精耕细作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