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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一场“寿宴” 3人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6-12-01 08:34:59   来源:昭通市纪委

“本想尽尽孝心,让岳母生日寿宴热闹热闹,让老人高兴高兴,也觉得这是人之常情,就没想到要向组织报告,现在想想,主要还是自己纪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同时也缺乏对党纪党规的深刻认识,现在受到应有的处理也算让自己长长记性吧!”在调查谈话时,大关县高桥镇新开村完小校长代友某仍为此后悔不已。

“祝老人家福如东海、寿比南山!”2016年9月22日,代友某家里传来了阵阵祝福声,这是代友某为庆祝其岳母八十岁生日而举行的寿宴。寿宴共设51桌,有500余人参加,现场很壮观和热闹。第二天,此事被举报到了大关县教育局纪委。

2016年9月23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大关县教育局纪委与高桥镇纪委立即联合展开调查。通过核实,代友某邀请来为其岳母庆贺八十岁生日的大多是代友某家左邻右舍和亲朋好友,代友某也曾多次参加过他们举办的各类宴席,当他们前来祝寿时,代友某理所应当地认为这只是日常生活中的“礼尚往来”,自己不存在违规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的行为,便心安理得地收受前来贺寿的礼金36400元。

2016年10月,经大关县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代友某行政记过处分,所收受礼金36400.00元全部予以收缴;大关县高桥镇中心校校长、校党总支副书记两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为年迈的父母举办家庭式寿宴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但作为人民教师和党员,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代友某在不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下违规大操大办寿宴,并收取红包礼金,就是违反纪律了。”调查组工作人员感慨地说。

【执纪者说】

作为人民教师和党员,应在工作和生活中带头遵规守纪,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既树立牢固的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又切实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不越红线,不踏雷区,严于律己,才能保持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为教育事业的不断前进贡献力量。(黄顶辉)